本文主要是介绍Calfee, Halter Griswold LLP在西尔斯第11章破产案件中代表亚洲供应商客户向纽约法院提起上诉,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纽约--(美国商业资讯)-- Calfee, Halter & Griswold LLP近期代表一家香港客户,就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针对西尔斯控股公司(Sears Holding Corporation)及其关联债务人的第11章破产案所下达的命令提起上诉。
Calfee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该上诉,旨在维护其客户的利益。该客户是一家亚洲供应商,曾在西尔斯申请破产前20天以及申请破产后向西尔斯实际交付了货物。根据联邦破产法,这些索偿应享有管理费用优先级,并且必须根据重组计划予以全额支付。亚洲供应商本来可在向美国西尔斯交货前在越过大洋时即停止发货,但是现在却因因西尔斯主张并被破产法院在近期裁决中采纳的结果而面临严重伤害。
Calfee业务重组与破产业务组联合主席兼合伙人、亚洲供应商客户首席律师H. Jeffrey Schwartz表示:“我们认为国会的本意是,对于交付了货物且其货物已在收货方申请破产前以及申请破产之时和之后被收到的供应商,他们的索偿应作类似处理并作为管理费用予以支付。上诉的主张指出,西尔斯和破产法院应用《破产法》的方式,对类似状况的索偿有差别待遇。”
上诉书中指出,尽管在该破产案件开始时,西尔斯提出要求并且破产法院明确批准对在破产申请日期及之后根据申请前的订单向西尔斯交付货物的供应商进行管理费用优先处理,但是西尔斯随后反对该项优先处理,并要求破产法院改变做法,将这些索偿作为一般无抵押索偿。如果西尔斯成功去除这些索偿的优先级别,则这些索偿作为一般无抵押索偿将可能在破产案件中获得很少的赔偿。
Schwartz表示:“正如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近期就破产案提交前20天所交付货物的裁定,有价货物交付给破产客户并被破产客户实际收到的日期决定了此类索偿的优先级别,并且对《破产法》的解读应协调授予管理费用优先级的各子项规定,而不应产生荒谬的结果。”
对于在申请破产前数周甚至数月从中国或其他亚洲国家发货、并且在正常情况下通常会在收货方申请破产后就已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全额付款的亚洲供应商而言,对索偿优先级问题的澄清至关重要。如果Calfee的客户在上诉中胜诉,将通过确认在收货方申请破产之日及之后20天向客户实际交付货物享有索偿的管理优先级,为所有外国供应商(特别是亚洲供应商)树立一个有利先例。
关于Calfee, Halter & Griswold LLP
Calfee, Halter & Griswold LLP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企业业务律师事务所,在克利夫兰、哥伦布和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印第安纳波利斯、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各个办事处拥有160多名律师。Calfee被钱伯斯美国认可为银行和金融、公司/并购、员工福利和高管薪酬、普通商业诉讼、知识产权、劳工和就业以及房地产领域的领先律师事务所,并被钱伯斯HNW认可为私人财富法领域的领先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中西部、全国和全球的客户提供业务重组和破产、商业和公共金融、公司和资本市场、员工福利和高管薪酬、遗产和继承规划与管理、政府关系和立法、知识产权、劳工和就业、诉讼、公用事业监管以及房地产方面的服务,还通过其咨询公司Calfee Strategic Solutions和Calfee Zoning为客户提供服务。Calfee是Lex Mundi的创始成员,通过独立律师事务所网络提供国际代理,这些独立律师事务所可以利用100多个国家的21000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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