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国在产vr视频区_体验VR游戏发生意外,谁来为此买单?,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女子体验VR游戏
意外摔伤下巴
一个闲暇的周六时光,小月同好友来到上海徐汇的一家VR游戏体验馆尝试近来很火的VR游戏。 她和好友选择了单人体验模式,小月告知工作人员,因自己是初次体验这类虚拟游戏,希望能为其推荐一款。 工作人员便为小月设置了一款名为“高空跳楼”的游戏。 小月佩戴上VR设备,开始体验。
摔伤责任谁承担?
双方各执己见
伤情稳定后,小月与体验馆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小月便将这家体验馆诉至法院。 小月主张体验馆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000余元。 体验馆则认为小月的摔伤与其无关,但自愿补偿小月37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月体验的电子游戏对玩家的要求仅为正常的行走跳动,并无非常规的危险动作,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体验馆对小月摔伤存在过错,故驳回了小月的诉请,并确认了店家自愿补偿小月损失的行为。 小月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小月称,自己摔倒和这款游戏的内容有直接联系,正是这款游戏的情节设置使其在当时情景下不由自主地做出了非常规的危险动作,而且当时体验馆并未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保障其人身安全。体验馆表示体验室内张贴了安全须知,墙角处也粘贴了防撞海绵等,并指出小月的摔伤是其同伴推出所致。 体验馆提供了小月同伴的相关录音。经法院核实,该录音内容中同伴只承认其在体验游戏中推过小月,并否认将小月推倒。且体验馆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小月摔伤由第三人所致。二审改判:
VR游戏体验馆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VR游戏不同于普通电子游戏,它借助特殊设备把人的意识带入到一个多种技术所生成的集视觉、听觉、触觉为一体的逼真虚拟环境中。 体验者会完全沉浸在虚拟环境中,并将自己的感知与现实世界分离开来。 在小月做出跳楼动作时,从旁观者角度来看,她处在没有危险的平地上,但小月当时的身体和意识已进入到虚拟的高空环境。 在具有刺激性和冒险性的VR游戏体验中,经营者应当对体验者负有法律规定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但该体验馆对小月在游戏前是否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游戏过程中是否有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等都无法证实。 而从其提供的音频和照片来看,体验区域地面未覆盖安全地垫,工作人员未能在小月体验游戏时及时有效制止其同伴擅自进入体验区。 小月在体验VR游戏时因其大脑无法如在现实世界中那样安全、合理地控制自己的身体而摔倒受伤。 体验馆在其体验时未尽到应有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注意义务,故VR游戏体验馆应对小月的摔伤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作者:姚卫华 |图:苏弋 王梦茜(部分源自网络)|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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