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结原理(即消解):可以“消除”该互补项 归结与逆归结 上篇我们用“十一条规则”形成一套命题逻辑的形式推理体系,归结原理强大到只需一个规则就可形成一套命题逻辑的形式推理体系。 若互补项(即正文字 L L L与负文字 ¬ L \lnot L ¬L)分别在两子句 C 1 C_1 C1与 C 2 C_2 C2中,则可以“消除”该互补项,称为归结原理(即消解),如图15.1 所示。 C = C
子句集中子句之间是合取关系,只要有一个子句不可满足, 则子句集就不可满足。 鲁宾逊归结原理(消解原理)的基本思想: 检查子句集 S 中是否包含空子句,若包含,则 S 不可满足。 若不包含,在 S 中选择合适的子句进行归结,一旦归结出空子句,就说明 S 是不可满足的。 1. 命题逻辑中的归结原理(基子句的归结) 定义3.1(归结):设C1与C2是子句集中的任意两个子句,如果 C1中的文字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