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广电监管令出台逻辑:防止电视“被屏幕化”,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广电总局之所以发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牌照,其逻辑根源就在于, 通过控制内容,以防止电视“被屏幕化”。 按照181号文,以前是将手机、平板电脑与电视划分为一类管理,都要有牌照,都要从严管理,只能看网络电视台,别的不许看。但实际上,手机和平板电脑在技术上已经突破了广电总局的上述规定。 而在电视端,广电总局虽可以通过电视厂商禁止安装管理来执行181号文相关规定,但这一点在智慧家庭时代再次遇到挑战:用户在客厅里已实现多屏联动,用户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将内容投射到电视上观看,这一做法间接突破了广电总局181文相关规定。
早在2001年,政府相关文件中就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概念,且在2010年明确推出了融合的时间表,但至今仍悬而未决,背后存在怎样的利益格局困境?
互联网端和电信端,两者的技术或者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有线电视网在技术条件、政策环境等方面的进展一直不是很顺利,存在很多问题。
在三网融合中,整体看来,广电成了其中的短板。这背后存在很多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两个:首先, 广电系缺少一个整体运营主体,导致自己内部的力量无法合力起来。广电系原来有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的运营主体,如华数、百事通等类似大型公司,也没有机构统一把全国有线网络管理起来。直到今年,国网公司才挂牌成立。
其次,或许与广电系的定位有关。在2011年前后,不管是媒体还是专家,都在鼓噪广电系要有牌照,要有统一的市场经营主体,其潜意识已将广电看成电信运营商的潜在对手和业务替代者。
而现在猛然回头发现,广电系与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们犯了同样的战略性错误:原来与其毫不相干的互联网公司才是真正的竞争对手。对于一个行业从业者来说,如果选错了竞争对手,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
更严峻的是,广电系恐怕在与互联网系的竞争中,还不如电信运营商,至少电信运营商还可以沦为管道运营商,而广电系,恐怕想沦为管道运营商都难入其门。
时下市场各方都在猜测广电总局的下一步监管令指向何方,其监管令的边界在哪?
国务院292号文(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年底之前要确认修订,预计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从整个趋势来看,未来肯定是趋严,对互联网视频的分发要进行严格管理,但会不会要求所有的网络电视都装上TVOS操作系统,是否会有新的内容分发政 策等都不好说。此外,从实际效果看,政策能不能管得住市场走向,我个人持比较悲观的态度。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政策管住了“正规军”,而非正规军却借此获 得了更蓬勃的发展。
工信部和广电总局都向互联网视频网站颁发了相应的牌照,这些拿到牌照的视频网站也都在符合法律许可框架之内运营。但是,消费者理解不了,为什么在Pad、PC上合法的东西,搬到电视上就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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