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交通运输部:探索自动驾驶客车、货车在公路场景的应用,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交通运输部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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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强有力地支持下,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日益完善,也让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在交通行业有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聚焦自动驾驶领域,各省市地区都在积极拓展智能网联示范区/先导区/测试区的建设,但在应用场景探索、标准规范制定、测试效果复制推广等方面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面对问题存在较多的部分日常场景和特定场景,缺乏针对性的实际探索与落地应用。
此外,航运的智慧化建设,如远程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能航行新技术与现实应用场景的融合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鼓励、引导、解决上述问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11月10日,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
试点任务内容主要围绕,自动驾驶领域:
(一)公路客货运输。支持在干线物流、港口集疏运等场景开展货车编队运行试点示范,实现车辆编队行驶。探索自动驾驶客车、货车在公路场景的应用。
(二)城市出行与物流。支持在城市公交线路应用安全辅助驾驶技术。鼓励在特定区域内开展末端配送自动驾驶应用示范,实现货物的智能派送与收取。支持在停车场开展自动泊车示范应用,提升出行体验。探索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开展自动驾驶公交通勤、出租车出行、环卫清洁等示范应用。
(三)园区内运输。鼓励在工业和商业园区、机场、景区、校园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开展常态化自动驾驶客运、货运应用示范,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摆渡接驳、观光游览、货物运输等领域的应用,有效降低作业人工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四)特定场景作业。鼓励港口开展无人集卡自动驾驶示范,实现码头集装箱搬运、堆砌自动化作业,支持港口探索集吊装、运输、装卸、搬运一体化综合方案,实现自动驾驶集装箱运输与自动化装卸的无缝衔接。支持工地、矿区应用5G、车路协同等技术,实现工程机械自动驾驶、状态实时监测、作业远程调度等,推进安全、节能、高效的无人化作业示范。
智能航运领域:
(一)沿海航行。鼓励综合应用远程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能航行技术,在特定航线开展货物运输船舶智能航行应用示范。鼓励在沿海交通复杂水域,开展传统导助航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向航行船舶提供全方位动态信息服务。推动货物信息标准化和服务接口统一化,提升客货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内河(含运河)航行。鼓励开展辅助驾驶、远程驾驶及一定条件下的自主驾驶应用示范。支持开展船舶编队智能航行试点示范。支持成熟智能化技术在景区客运船舶中应用,探索开通自主航行观光游览水上巴士,提供交旅融合的智能航运科技体验服务。
(三)港区作业。支持新一代自动化码头、堆场建设改造,加强水运基础设施运行状态监测。鼓励开展船港协同应用示范,实现进出港、靠离泊、装卸等作业环节船港信息交互。支持开展港口拖轮智能辅助航行、港区消防和应急处置等船舶远程遥控航行及作业应用示范,提升港口作业船舶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开展智能引航应用示范。鼓励推进港航作业单证电子化,强化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建设。
(四)特定场景。鼓励开展轮渡辅助驾驶应用示范,减轻渡船驾驶员工作负担。鼓励开展以无人船为载体的岛间无人自主航行示范应用,实现岛间物资自主补给,提高沿海岛间航运的运营效率。
(五)综合测试。鼓励在具备条件的水域建设智能船舶实验测试场,选择示范项目相对集中、关联度较高的区域建设智能航运综合示范区,开展智能航运技术系统性示范验证。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相关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有关任务和《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相关部署,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技术发展与应用,以试点为抓手、以应用为导向、以场景为支撑,通过实施一批与业务融合度高、具有示范效果的试点项目,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集,凝练形成技术指南、标准规范等,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二、试点组织
(一)征集试点项目。
鼓励产、学、研、用多方参与,协同开展试点。优先支持用户单位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业务生产实际及技术优势,按照部明确的试点任务领域,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谋划试点项目,明确试点目标、主要内容、实施周期等,并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对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进行论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认后,择优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二)确定试点项目。
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试点项目征集和推荐情况,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评估等方式,综合考虑试点任务与交通运输业务的融合度、技术路线、预期成果、试点单位工作基础等因素,组织对申报项目论证,择优确定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试点项目并发布。
(三)试点项目实施。
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加强协同,突出技术与业务融合,在确保试点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的基础上,注重总结经验,形成面向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四)试点项目评估。
试点项目结束后,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未完成申报书所确定试点任务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试点项目。结合试点工作评估及总结情况,部科技主管部门适时对试点任务领域优化调整。
三、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和试点项目牵头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试点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试点单位自行解决,推荐单位积极提供支持。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形成相关技术指南或标准,支撑试点成果推广应用。部科技主管部门将通过组织现场考察、集中研讨等形式,加强技术交流;对试点项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标准规范等,将在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评选、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对通过试点项目形成良好研究基础的单位,将在推荐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四、2021—2022年工作安排
各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对照试点任务领域(见附件1),组织相关单位申报试点项目,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格式见附件2)及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每个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4项(自动驾驶领域不超过2项,智能航运领域不超过2项);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每个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2项(限智能航运领域)。同一子领域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附件:
1.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任务领域
2.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项目推荐表
3.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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