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行政法学-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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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
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 | 第六/七章:依申请/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
第八章: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
第十二/十三章:司法审查 |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
目录
-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 5.1 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 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
- 5.2.1 行政立法的含义
- 5.2.2 行政立法行为的权限
- 5.2.3 行政立法的分类
- 5.2.4 行政立法的原则
- 5.2.5行政立法的程序
- 5.2.6 行政立法的监督
- 第三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 本章名词解释
- 本章主观题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5.1 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一)含义
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二)特征
①对象的普遍性、②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③准立法性
【单选题】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C)
A.行政许可
B.行政奖励
C.行政立法
D.行政处罚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特征的是(A)
A.对象的特定性
B.效力的普遍性
C.效力的持续性
D.准立法性
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
5.2.1 行政立法的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立法行为和行政立法权的表述,正确的是(B)
A.只有国务院才享有行政立法权
B.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立法必须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方可颁布实施
D.行政立法权应当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统一行使
5.2.2 行政立法行为的权限
【单选题】下列属于地方行政立法主体的是(A)
A.直辖市政府
B.国务院
C.省人大常委会
D.省高级人民法院
【单选题】下列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B)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部委
D.省级人民政府
【单选题】某省政府副省长在其职权分工范围内,签署了一份在该省范围内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该规定属于(D)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地方政府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5.2.3 行政立法的分类
(1)根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分为
①执行性立法;②补充性立法;③试验性立法。
(2)根据权力的来源分为
①一般授权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②特别授权立法: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
【单选题】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而进行的行政立法属于(D)
A.试验性立法
B.补充性立法
C.特别授权立法
D.执行性立法
【单选题】下列属于特别授权立法的是(B)
A.国务院依法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立法
B.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制定某行政法规的实施办法
C.财政部依组织法制定规章
D.某省人民政府依组织法制定政府规章
5.2.4 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
(2)民主立法原则
(3)科学立法原则
(助记:民法科)
【多选题】行政立法的原则包括(ABC)
A.依法立法原则
B.民主立法原则
C.科学立法原则
D.立法效率原则
E.立法优先原则
5.2.5行政立法的程序
1.立项
2.起草
3.审查
4.决定
5.签署与公布(除国家安全货币政策等,行政法规应在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6.备案(行政法规公布30日内向人大常委备案)
5.2.6 行政立法的监督
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撤销)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撤销或改变)
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提出撤销或改变建议)
【单选题】如果经过备案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定某部行政法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那么对此部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B)
A.废止
B.撤销
C.改变
D.撤销或改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立法监督的表述,错误的是(B)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第三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无知识点)
本章名词解释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一般授权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特别授权立法: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
本章主观题
1.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2.简述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
(2)民主立法原则;
(3)科学立法原则。
3.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程序。
(1)立项:编制有指导性的行政立法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2)起草: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
(3)审查:送交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制度。
(4)决定:主管机关的正式会议讨论表决。
(5)签署与公布:生效的必经程序和必要条件。
(6)备案:上报法定的机关,使其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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