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笔迹检验(四):笔迹检验的程序和方法,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文章目录
- 一、分析检材笔迹并审核样本笔迹
- (一) 分析检材笔迹
- (二) 审核样本笔迹
- 二、选择笔迹特征
- (一) 选择笔迹特征的一般要求
- (二) 选择笔迹特征的一般方法
- 三、比较笔迹异同
- (一) 比较笔迹异同的步骤
- (二) 比较笔迹异同应注意的问题
- 四、综合评断作出鉴定意见
- (一) 评估符合点的价值
- (二) 分析差异点的性质
- (三) 符合点与差异点的对比分析
- (四) 出具鉴定意见
《刑事科学技术(第二版)》,主编 单大国,高等教育出版社,ISBN: 978-7-04-057361-9
笔迹检验是通过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之间的比较来进行的,为满足检验和得出正确鉴定意见的需要,既要求检材和样本符合一定的条件,也要求鉴定人在检验过程中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一、分析检材笔迹并审核样本笔迹
分析检材笔迹并审核样本笔迹是进入笔迹检验程序的第一步。
(一) 分析检材笔迹
检材笔迹是需要检验鉴定的笔迹。分析检材笔迹是笔迹检验的首要环节,检材笔迹分析是否切合实际,对后续检验至关重要,甚至可以决定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
1. 对检材的概况分析
对检材笔迹进行分析,首先要确定笔迹是否直接书写形成。检材笔迹如果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要分析检材笔迹可能的复制方式;检材笔迹如果是直接书写形成的,要从笔迹的总体概貌上进一步了解检材。具体的了解内容包括:检材的书写内容、书写工具、书写速度和字体、书写水平和语文水平,以及是否存在反常现象,等等。从中获得检材笔迹是否正常的初步认识。
2. 对检材的具体分析
是指具体分析检材笔迹是正常笔迹还是非正常笔迹。具体方法是:以正常笔迹、故意伪装笔迹、摹仿笔迹和书写条件变化笔迹的各自特点为衡量标准,检材笔迹符合哪类笔迹的特点,即为哪类笔迹。有些检材笔迹变化情况复杂,笔迹特点并不典型,可能某些特点与这类笔迹相近,某些特点又符合那类笔迹,这是检材分析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因此,我们只能从检材笔迹的实际出发,多做具体分析,有些还可通过模拟各种伪装、条件变化进行书写进行书写实验。
通过对检材的分析,要对笔迹是否正常作出有足够根据的判断。如果认为检材笔迹有变化,还要判断变化的主要原因、变化的范围和变化程度的大小。
(二) 审核样本笔迹
样本笔迹,亦称笔迹样本。它是根据笔迹检验需要而收集的被鉴定人的笔迹。符合检验要求的样本笔迹也是笔迹检验的必要条件。
1. 样本笔迹的种类
检验中使用的样本笔迹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两种。平时样本是被鉴定人在日常工作或个人交往中书写的文字材料。这种样本是被鉴定人在正常书写条件下完成的,能真实地反映书写人的书写技能与习惯,是质量和价值都较高的样本笔迹。根据案发时间划分,它又可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实验样本是被鉴定人模拟作案手段、书写条件并针对相关内容书写的样本笔迹。这种样本受书写条件的影响较大,一般作为平时样本的补充,可用于认识物证笔迹的变化、解释鉴定中的差异、核对口供的真伪。当鉴定中无法提供平时样本,仅有实验样本时,应慎重使用。
2. 样本笔迹的审核
对样本笔迹进行审核,是在确定样本笔迹的形成方式、分清样本的种类和数量并了解收集方法的基础上,主要从样本笔迹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可比性角度衡量样本笔迹是否符合检验要求笔迹不真实,作出的鉴定意见必然会出现偏差。如果样本笔迹不够充分,则无形中增加了检验的难度,容易使鉴定工作陷入困境。
除了在受理鉴定时对样本笔迹进行审查分析外,在检验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也要对样本笔迹进行认真分析,一旦发现样本不真实、不可靠、不充分,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指出,并要求补充或重新收集符合检验要求的样本笔迹。
二、选择笔迹特征
选择检材上的笔迹特征,是为了认识检材笔迹书写人的书写习惯,进而与样本笔迹进行比较,从中认定同一或否定同一的根据。
(一) 选择笔迹特征的一般要求
选择笔记特征的一般要求是把检材中出现的主要特征充分选取出来。在选取笔迹特征时,应将笔迹特征看作一个系统,为防止遗漏,应从宏观层次到中观层次再到微观层次,即从整体到局部再到细节,去发现和选取笔迹特征。
(二) 选择笔迹特征的一般方法
1. 在重复出现的字、偏旁、笔画中选特征
如果检材字数较多,应首先从重复出现的字、偏旁或者笔画中选择特殊的写法、搭配比例、笔顺、运笔等特征。重复出现说明它稳定,有助于认识个人的书写习惯特性。但是,重复出现的笔迹特征并不是一模一样、分毫不差,只要基本习惯和规律一致,就可作为特征选用。
2. 在结构正常,运笔自然的字中选特征
字数较少的检材,重复出现的字较少,或没有重复出现的字或偏旁,就要注意在结构正常、运笔自然的字中选择搭配比例、运笔、笔顺和写法等特征。因为结构正常、运笔自然的字一般都是个人书写技能与习惯的反映。而且,如果检材字数很少,还要注意多方面挖掘和利用特征,尽量把每个字上的所有特征都选出来。
3. 在书写速度较快、笔画较多的字中选特征
对于有一定伪装的检材,要注意在书写速度较快、笔画较多的字中选特征。因为速度快、笔画多的字不容易伪装,即使有伪装也变化不大。所以,书写速度快、笔画多的字应是选择特征的重要着眼点。
4. 在细微之处选特征
选择特征时,比较明显的特征容易发现,细微特征不容易引起注意。有些检材的明显特征不一定可靠,特别是故意伪装或摹仿笔迹,明显特征常常与笔迹变化或摹仿有关,但在细微之处却常常保留着书写人的固有习惯。所以,要选择笔迹的运笔与搭配比例方面的细节特征。
5. 选择文字以外的特征
个人书写技能与习惯的表现是多方面的,选择特征也不能局限在文字上。某些伪装书写的检材,虽然字迹变化很大,但书面语言、文字布局、标点符号等特征却没有什么变化。对于这样的检材,更应该注意选择文字以外的特征。而且,有些检材文字以外的特征表现得很特殊,就更有利用价值。
6. 在特殊情况下,可选择有疑问的特征
有些检材字数较少或伪装变化严重,可选的特征不多,仅靠这些特征很难把握书写人的书写技能与习惯的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看来不正常,但又不足以说明是伪装变化的一些特殊的写法、笔顺、搭配比例和运笔,先作为试用的特征选手,然后在与样本笔迹的比对中进行验证。如果样本中出现了相同的特征,说明它是可靠的,可以作为特征使用;如果样本与之不同,则不作为特征使用。
选择特征时要把具体特征记录下来,即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制作笔迹特征对比表时,一般采用手工临摹、复制件剪贴单字、计算机编排等方式将相关特征字按要求排列。笔迹特征比对表分左右两部分,左半部分记录检材笔迹特征,右半部分记录样本笔迹特征。
三、比较笔迹异同
比较笔迹异同是将检材笔迹特征与样本笔迹特征进行对照比较,全面、客观地展示二者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综合评断奠定基础。
(一) 比较笔迹异同的步骤
1. 笔迹整体风貌与布局的比较
笔迹整体风貌与布局的比较,主要是进行检材与样本之间的书写水平、字的速度与力量、各部分之间的位置与间隔关系、字行的方向、字行的形态、字行与格线的关系、字间组合关系等方面的比较,看两者在这些方面是否一致,从而初步认识它们的异同。整体风貌与布局特征的比较,有助于全面利用特征。在众多的对象中通过笔迹查找嫌疑人时,如果笔迹的整体风貌特征不同,特别是书写水平明显偏低时,可作为否定该对象的根据。但在对重点嫌疑人的笔迹检验时,不能用概貌特征比较结果所形成的的倾向,先入为主地诱导后续的比较检验过程。
2. 单字特征的比较
单字特征的比较是围绕单字的形体与大小、成分与结构、搭配与比例和笔顺特征等进行的,是比较检材与样本笔迹异同的主要环节。它是以在检材中选择的特征为线索,到样本笔迹中寻找相应的特征字并比较其异同,然后客观地逐个将它们描绘、剪贴或编排在比对表的右侧与检材单字对应的位置上。
在样本中寻找可比的特征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避免因疏忽造成的遗漏。如果检材中的某个或某些字在样本笔迹中没有出现,可选择有相同偏旁或同名笔画的字进行比较。对于发现和确定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要分别用特征标志符号进行标示。
3. 运笔及附加特征的比较
运笔及附加特征的比较是围绕起笔与收笔动作、笔画形态与方向、连笔部位与转折形态运笔的轻重与疾徐等进行的。运笔及附加特征是笔迹检验中使用最多的一类特征,但该类特征容易受故意伪装和条件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甚至连书写速度的变化都会带来某些运笔的改变。所以,我们一定要深入研究运笔及附加特征的变化规律和特点,在对检材与样本之间的运笔特征及附加特征进行比较时,要学会在动态下把握和使用运笔及附加特征。
(二) 比较笔迹异同应注意的问题
检材与样本笔迹的异同是出具鉴定意见的具体依据。为保证所发现的检材与样本笔迹之间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真实可靠性,在比较笔迹异同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要客观、全面比较
客观、全面地比较,就是要如实反映笔迹特征的相同和不同,既要比较相同特征,也要比较不同特征。要防止主观片面性,不能以个人好恶随意取舍特征。只有客观、全面地比较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特征的异同,才能充分展示检材与样本的本来面貌,为综合评断和鉴定意见的提出提供可靠的根据。
2. 要认真、细致比较
不同人的笔迹并非截然不同,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共同点,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区分不同人的笔迹,有时仅靠明显特征不行,还要比较它们的细节特征。对这些细节特征,无论是发现还是比较都要认真细致,不能粗枝大叶。特别是几经筛选出来的重点嫌疑人笔迹的鉴定、以及摹仿笔迹的检验,更要比较细节的符合与差异,才能作出正确的鉴定。
3. 防止机械比对
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笔迹也是如此。一个人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形成的笔迹不可能没有变化。即使是连续书写同一个字,也不可能一模一样。笔迹的自身同一不是绝对等同,是包含这差异的同一。在比较时,要根据检材和样本的形成条件对笔迹的影响和产生的变化来把握特征,不能孤立地机械比对。
4. 要注意特征的补充和淘汰
检材与样本笔迹的比较过程,也是我们对特征认识由浅入深的过程。在比较过程中,可能发现最初选定的一些特征并不可靠,还可能发现开始不敢用的特征反倒很有价值。这时,就要及时进行特征的补充和淘汰。实践表明,在比较检验后期发现的特征,往往价值更高。这是鉴定人对特征认识不断深入的结果。
四、综合评断作出鉴定意见
综合评断作出鉴定意见是笔迹检验过程的终结。它的任务是确定检材与样本之间符合点的价值及差异点的性质,提出经过充分论证的鉴定意见。
(一) 评估符合点的价值
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总会发现或多或少、这样或那样的一些符合点。但是其价值却有高低的差别。符合点的价值可按如下标准衡量:
1. 符合特征是否与社会规范和规则要求一致
语言文字是交际工具,必然受社会规范与规则的制约。由于规范与规则的制约作用,必然形成大部分人笔迹的共同点。但是,规范与规则的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和精确,无法限制书写人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自由发展,于是出现了形形色色脱离规范、违反规则的现象,成为不同人笔迹的各式各样的特征。因此,凡是明确体现规范与规则要求的符合特征价值不高;规范与规则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脱离规范与规则的符合特征则价值较高。
2. 符合特征是否在某地区或行业内普遍存在
有些特征带有地区性和职业性,在一定地区、行业范围内的人们普遍具有,虽然就一般而言似乎很特殊,但其实价值并不高。如果超出这个地区或行业,有这种特征的人很少,那么它的特征的价值也就随之提高。可见,考察符合是否在某个地区或行业内普遍存在,也可衡量特征价值的高低。
此外,符合特征价值的大小,还与一定的涉嫌范围有关。在发生案件的特定范围内,有时会出现特征价值的反常现象,特殊变成了一般,一般反倒成为特殊。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从实际案件出发具体考察符合特征的价值。
3. 符合特征是否在年龄相近、水平相当的人中常见
符合特征还与一定年龄和文化水平相关。有些特征在一定年龄段的人们当中较为多见,而在另外年龄段的人中却很少出现。例如,异体写法特征,对于年龄大的人来说具有普遍性,价值较小;对年轻人来说具有特殊性,价值就比较高。
还有些特征与一定的书写水平相适应,只在书写水平较高的人中出现的某些特征,不是低水平的人所能具备的。例如,规范的行草写法,对于水平较高的人来说可能具有普遍性,价值较小;对于书写水平较低的来说具有特殊性,价值较大。
(二) 分析差异点的性质
在检材与样本比较中发现的差异,按其性质可分为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本质差异是因书写习惯不同形成的差异;非本质差异是同一个人笔迹自身的差异。
分析差异点性质时,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差异的不同表现,分别采取或综合运用排除法、实验法、调查法和补充法,进一步确认差异点的性质,使检验鉴定过程符合客观实际。
(三) 符合点与差异点的对比分析
符合点与差异点的对比分析,主要是在符合和差异的对立双方中,确定哪一方是主要的、本质的、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从而为鉴定意见提供经过辩证分析和充分论证的根据。
1. 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数量对比
数量对比,主要是看符合点与差异点哪一方在数量上占多数。数量上占多数的一方,往往左右和决定鉴定意见。但是,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数量对比并不仅是它们之和的简单对比,还包括特征种类的数量对比。也就是说,既要看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数量谁都谁少,还要看符合点与差异点哪一方的特征种类全。后者往往更能说明问题的本质。
2. 符合点与差异点的质量对比
质量对比,主要看符合点与差异点哪一方的质量高。质量高的一方在鉴定意见中起主要作用。符合点质量的高低是就特征在笔迹中的出现率而言,出现率低的特征符合质量高,出现率高的特征符合质量低。一般而言,特殊的写法、错别字、非规范的笔顺、有规律而特殊的搭配比例、运笔细节,以及特殊的文字布局、标点符号等特征,出现率较低。因此,这些特征符合质量较高,这些特征的差异也是高质量的差异。
在进行符合点与差异点的质量对比中,要考虑数量对比的结果。在笔迹检验中,究竟需要多少个符合特征才能作出认定的鉴定意见,究竟需要多少个特征差异才能作出否定的鉴定意见,都没有绝对的数量标准。一般而言,符合点的数量多,虽然单看每个特征价值不高,但总和仍能反映个人书写习惯的特殊本质;质量高的符合点,数量不用很多就能看出个人书写习惯的特殊性。
在正常笔迹的检验中,符合点与差异点数量和质量对比的结果,一般都是一致的。即符合点的数量多且质量也高,差异点的数量少且质量也低;反之亦然。在非正常笔迹的检验中,特别是严重伪装或摹仿笔迹,有时会出现符合点与差异点数量和质量对比结果表面不一致的现象。这是由于伪装或摹仿产生的假象所致。只要排除假象,数量与质量对比结果表面不一致的问题即可解决。
(四) 出具鉴定意见
经过综合评断,即可对所检验的笔迹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分类,即确定性意见和非确定性意见。
1. 确定性意见
当确定检材字迹不是直接书写形成时,表述为:检材字迹(或部分字迹)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有条件的,可进一步说明是如何形成的。
当符合点数量多,质量高,符合点的总和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时,表述为:检材字迹(或部分字迹)与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上某某人的字迹是同一人书写,或检材笔迹(或部分笔迹)与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上的某某人笔迹为同一人笔迹。
当差异点数量多,质量高,差异点的总和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时,表述为:检材字迹(或部分字迹)与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上的某某人笔迹不是同一人笔迹。
2. 非确定性意见
当符合点占主要,但尚不足以认定时,表述为:检材字迹(或部分字迹)与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上某某人的字迹倾向是同一人书写,或检材笔迹(或部分笔迹)与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上的某某人笔迹倾向不是同一人笔迹。
当差异点占主要,但尚不足以否定时,表述为:检材字迹(或部分字迹)与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上某某人的字迹倾向不是同一人书写,或检材笔迹(或部分笔迹)与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上的某某人笔迹倾向不是同一人笔迹。
当检材字迹检验条件较差,或样本检验条件较差,或鉴定人难以综合评断差异点与符合点的价值高低时,表述为:因检材、样本等原因,无法确定检材字迹(或部分字迹)与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上某某人的字迹是否是同一人书写。或者表述为:因检材、样本等原因,无法确定检材笔迹(或部分笔迹)与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上的某某人笔迹是否是同一人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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