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商鞅变法的意义,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1、商鞅变法的意义:
支持商鞅变法是秦国哪位国君?商
商鞅变法,是指卫国人商鞅在秦国实行的变法运动。 [18]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嬴渠梁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秦孝公任商鞅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军功,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西南)。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秦孝公
秦孝公(前381年-前338年),嬴姓,名渠梁,也称为平王。秦献公之子,战国时期的秦国第25位国君。秦孝公21岁时正式登基。同年,秦孝公颁布了“求贤令”,卫国人商鞅在这种背景下来到秦国,并很快受到重用。秦孝公积极支持商鞅变法,经过商鞅有力的改革举措,使秦国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为后来的统一六国开辟道路。前346年,秦孝公在秦国确立了封建制度。前341年,秦军攻魏西鄙。次年,秦孝公在商鞅策划下复攻魏,欲据河山之固,东向以制诸侯,成帝王之业。前338年,秦孝公卒。秦孝公是秦国在危急存亡之秋适时而生的天才领袖,是秦国国政变法图强的最大推动力,是夯实整个大秦帝国的基石君主,较为彻底的完成了对秦国的封建体制改革和封建制度的完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为其后代秦始皇嬴政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而推动了华夏文明的进步。
甘龙
甘龙(生卒年不详),甘氏,名龙,秦献公、秦孝公之臣,战国时期秦国大臣。是《商君书》《史记》《战国策》均有记载的商鞅变法的反对派,是秦国的世族名臣。
杜挚
杜挚(生卒年不详),战国时期秦国大臣,曾破魏有功,官拜左司空,同时也是秦国守旧派的代表人物。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正当秦孝公任用商鞅酝酿变法时,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主要的变法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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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改革
管仲改革,又称管仲变法,是指春秋时期齐国国相管仲在齐国实施的一系列改革。管仲改革中“相地而衰征”的实质即承认土地私有,从而加剧了奴隶制度的瓦解。管仲(约公元前747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颍上人(今安徽省颍上县),周穆王后代。他是中国古代著名经济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后世誉为“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管仲在齐桓公支持下,于丞相任位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战国策》、《国语·齐语》、《史记·管晏列传》、《管子》、《左传》等都有记载他的生活传记。管仲的重商政策,使齐国工商业繁荣发达,依靠国家垄断商业及经营(计划经济)而致富成为强国。《左传》言:“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管仲在长达40余年的丞相任期内,功成名就。其既是学识渊博的思想家,又是政绩斐然的政治家,可以说是先秦诸子中唯一成功的典范。即使在今天,管仲的思想遗产也仍有借鉴意义。
李悝变法
李悝(kuī)变法,是指在战国时期魏国的魏文侯当政时,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李悝在政治上,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选贤任能,赏罚严明。经济上,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便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便对其他各国的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了道路。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概述内图片来源)
吴起变法
吴起变法,指在公元前386年—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当政时,任命吴起为令尹,对楚国政治、法律、军事等实行改革的变法运动。经过变法,楚国国力逐渐强盛,在公元前381年,联合赵国大败魏国。但在楚悼王去世后,吴起变法遭到楚国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最后吴起被射杀,变法以失败告终。
申不害变法
申不害变法,是战国时期法家人物申不害在韩国境内进行的改革。申不害除了与其他法家人物一样讲法治外,主要强调君主的统治之“术”,即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方法。他认为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提拔和清除。“术”的提出,对于当时建立官吏的任免考课制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变法使韩国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
战国前期主要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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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变法
李悝(kuī)变法,是指在战国时期魏国的魏文侯当政时,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李悝在政治上,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选贤任能,赏罚严明。经济上,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便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便对其他各国的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了道路。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概述内图片来源)
魏灭中山之战
魏灭中山之战发生于战国时代初期(前408年至前406年)期间,魏国攻灭中山国的一场战争。周威烈王十八年至二十年(公元前408—前406年),魏军在顾(今河北定州)攻灭中山国的作战。经过三年作战,中山军力量消耗已尽。二十年,魏军终于攻克顾城,占领中山国全境。魏文侯随即命太子击镇守中山地,而封乐羊于灵寿(今河北灵寿西北)。中山国亡。
三晋伐齐之战
三晋伐齐之战是中国战国时代初期的一场大规模战争。前后耗时2年,以三晋胜利而告终。是役齐康公被联军所俘虏,与三晋之君一起朝见周天子。齐康公并请求封三晋为诸侯。次年,九鼎声响,三晋成为了诸侯。
吴起变法
吴起变法,指在公元前386年—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当政时,任命吴起为令尹,对楚国政治、法律、军事等实行改革的变法运动。经过变法,楚国国力逐渐强盛,在公元前381年,联合赵国大败魏国。但在楚悼王去世后,吴起变法遭到楚国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最后吴起被射杀,变法以失败告终。
- 历史记载
秦国士兵没有军饷,为什么要讨伐六国?2021-09-07 09:03
然而打下江山,统一六国,并非那么容易,它不仅需要有勇有谋的将领,更需要饶勇好战的士兵。历来战争中所征收的士兵,大多都是贫民老百姓家的壮丁,有人参军是无奈,有人则是为了军饷,以养活一家老小。无疑在很多大战中,屡次获胜的秦军,实力很强。...详情
中文名
商鞅变法
外文名
Reforms of Shang Yang
发生时间
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0年
发生地点
秦国
主要人物
商鞅、嬴渠梁
目录
- 1历史背景
- ▪变法风潮
- ▪变法准备
- 2变法经过
- ▪酝酿变法
- ▪施展变法
- 3变法结果
- 4变法影响
- 5历史评价
历史背景
播报
编辑
变法风潮
战国时期形势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
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 [2-3]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
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3]
变法准备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
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 [4]变法图强。 [3]
变法经过
酝酿变法
-
舌战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
于是,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舌战群臣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5-6]
-
立木为信
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
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随即便出示布告:
“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
商鞅又出示布告说:
“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
徙木立信
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 [7-8]
施展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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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垦草令
主条目:垦草令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
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赵奇绘国画《商鞅变法》 [19]
-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 [9], [10]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 [11]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12-13]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2]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2]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14]
第一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
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即公元前349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乡关庄和御宝屯一带)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15]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 [16]“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17]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2]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2]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2]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2]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14]
变法结果
播报
编辑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 [14]
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
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车裂”的下场。
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 [2-3]
变法影响
播报
编辑
商鞅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2-3]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人物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并且“燔《诗》、《书》而明法令”,使变法得以贯彻执行。
由于这一系列的变法,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正如汉代王充所说的:
“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篇》)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在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在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在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2-3]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历史评价
播报
编辑
改革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必然会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2]
进步之处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
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局限之处
但是,在商鞅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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