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2023年度四川省博士后资助申报范围对象、奖补标准和程序材料,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一、申报范围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对象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获批设立的在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且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成功引进1名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和“博新人才”项目资助对象
1.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进站(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为准,二次进站不属于申报范围,下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但未申报享受资助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
一次性设站资助20万元。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全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10万元/人·年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超龄、在职、同一一级学科的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在站期间给予5万元/人·年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 “博新人才”项目资助
2023年度新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并在蓉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按20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采用左侧双边装订或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包括单位信息和申报内容。内页双面打印,包括《成都市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成都市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表》、《“博新人才”信息表》,表格与其附件材料应逐一对应。
(一)申请博士后设站资助的附件材料
1.2023年度人社部门批复同意设站的红头文件复印件。
2.设站后招收的第1名博士后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如为联合培养的,还须提供三方联合培养协议。
3.设站后招收的第1名博士后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4.在蓉缴纳社保的无须提供佐证。如在四川省缴纳社保的需出具工作及社保情况证明。
(二)申请博士后生活资助的附件材料
1.符合申报范围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如为联合培养的,还须提供三方联合培养协议。
2.符合申报范围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在蓉缴纳社保的无须提供佐证。如在四川省缴纳社保的需集中出具工作及社保情况证明。
(三)申请 “博新人才”项目资助的附件材料
1.符合申报范围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如为联合培养的,还须提供三方联合培养协议。
2.入选国家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须由博士后本人提供资助证书复印件;入选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人员须请单位提供入选红头文件批复件。
3.符合申报范围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4.在蓉缴纳社保的无须提供佐证。如在四川省缴纳社保的需集中出具工作及社保情况证明。
四、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以设站单位为主体,采用书面方式集中申报。
(一)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设站单位须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电子文档为附件2、3、4的Pdf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档。发送至邮箱。
(二)区(市)县人社部门初审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须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查验,并统一出具《推荐函》,2024年7月8日(星期一)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7月18日(星期四)前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处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对申报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大数据比对、市级人才政策进行互斥排查。确认无误后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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