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专题

地税办税指南——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它辅助性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和核算。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可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

地税办税指南——发票的领购和开具

一、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临时跨市、县从事经营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