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疯狂学英语,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我上本科的时候,学校出国留学的气氛不浓厚,我们班只有一名同学有出国留学的倾向,我们宿舍八个人没有一个考虑过留学。
只有小昊,在本校上了研究生之后,不知道受到什么影响,想出国留学。那时候小昊利用一切条件,疯狂学英语,准备考托福和GRE。他在电脑里下载了几部美国电影,翻来覆去看,熟练到可以模仿《怪物史莱克》中毛驴的口音。他还买了大量英文名著,大量到没有功夫看,到研究生毕业时,把满满一大箱子崭新的英文名著,存在我的宿舍。逛颐和园的时候,他在长廊碰见一队外国人仰着脖子看画。看到鲁智深倒拔垂杨柳,有个老外用英语感叹:“这个和尚怎么有这么大力气!”小昊抢着回答:“Becase he eats meat。”老外们恍然大悟,哈哈大笑。
那段时间,小昊学英语学魔怔了,在路上碰见我,就卖弄一些稀奇古怪的英文单词。其中有一个特别罕见的单词,好像是一种特别细分领域的变态人士,用中文需要很长的句子才能说清楚,但在英语里那只是一个单词。有一次我拿着一瓶饮料喝,上面印着英文。小昊要过去看瓶子上的英文,要测试和显摆自己的英语,然而他愣住了,自言自语道:“W、A、T、E、R,这词是啥呀?这么短的词,我咋想不起来了?”猛拍自己的脑袋。
我上学期间从来没有考虑过出国留学,没有准备过托福、GRE,英语的听力和口语都没有刻意练过。后来我到美国大学做博士后,导师是印度裔美国人,我听不太懂他说什么,导师急了。导师当时六十多岁,在美国四十年了,印度口音很少,又没有美国口音,他的口语其实是相对容易懂的。导师对我说:“你应该买台电视机,美国电视都有字幕,对学习英语很有用。”之后他每天见了我,就问:“买电视了没有?”实验室坐在我旁边的巴西学生提醒我:“导师是个急性子。如果有什么事,他连续问三次,你可得当真了。”我终于找时间去买了电视,导师才不问了。
后来有一次对话,我又没有听懂他说什么,导师又急了,对我说:“光看电视不够,学语言要交流。你应该到学校的国际中心,约一个英语陪练,对国际学生和学者是免费的。”
有一次校庆日,毕业多年的师兄回实验室,对我们说,导师以前的性子更急,后来做了心脏搭桥手术,脾气好多了。师兄还说很羡慕我们,现在在实验室的日子太舒服了。
有了师兄的提醒,这次我很快就去国际中心约了英语陪练。过几天,来了一个美国小伙子,是本科生志愿者。他和我随意聊了一会,诧异地说:“你英语挺好啊,不需要陪练。我们只陪英语特别困难的人练习。”这可是地道的美国人,如果把说英语比喻为开车,他相当于一名一岁就会开车,天天早晚开车,开了二十年车的老司机。老司机说,我完全可以自己开车,不需要再找教练练车了。从此,我就大胆上路了。
有一天导师和我聊得比较通畅,高兴地问:“你英语有提高啊,是不是一直找人陪练呢?”我说:“我约过一次陪练,人家说我英语太好,不再接待了。”导师很惊讶。我又说了句老实话:“可能对于你的英语,我更擅长一些。实验室其他两个印度学生的话,我还是听不懂。”导师笑着说:“那就够了。”
有一次导师从香港招了一名博士后。李博士英语好,和我聊天用中文,但说到敏感的地方就用英语。我问他:“你怎么一个人来美国?”李博士说:“我跟女朋友break up了”。怕我听不懂,还做了个两手一摊的手势。李博士刚来美国的第一天,人生第一次自己做饭,对于美国的豆角不太熟悉,没有炒熟,食物中毒了。李博士尝到了break up的后果,躺在宿舍休息了一天。导师在实验室见不到李博士,问我:“他怎么没来实验室报到?”这事用英语说起来太复杂了,我就简单地说:“He poisoned himself。"把导师乐坏了,在走廊里见人就说,新来的博士后给自己下毒了。
后来熟悉了,老板有次说起,他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还卷起裤管给我看小腿上的疤,说医生从那里取了一段静脉,在他心脏上搭了一座桥。现在回想起来,如果他早点让我看见这道疤,我英语肯定提高得更快。又想到,如果当初导师对我再好一点,我没准会给他一个建议:以后要是有哪个学生让他着急了,就聊裤腿;如果不起作用,就手摸自己的胸脯,脸上做痛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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