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或商场等建筑的防火要求如下:
一、分割区域:
将整个建筑分割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分割方式有以下两种:
1、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
二、分割区域后,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连通: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敞开空间,并满足以下要求:
1.1、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
1.2、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并满足以下要求:
2.1、 防火隔间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2.2、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
2.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隔不小于4m
2.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2.5、防火隔间只能用于人员通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避难走道,并满足以下要求:
3.1、避难走道的防火隔墙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3.2、当避难走道不与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小于2个,并设置在不同方向;
3.3、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则避难走道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3.3、当避难走道与防火分区相通时,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4、当避难走道与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5、当避难走道与防火分区相通时,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防火分区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6、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3.7、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4、防烟楼梯间,并满足以下要求:
4.1、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