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场所公示管理的通知,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营业场所登记及公示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水平,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国务院农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就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营业场所公示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应当依法在本市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工商登记应当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并自机构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证》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跨行政区域变更住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到迁入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先到搬迁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然后到搬迁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 由入住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初始登记。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联系电话、股东、员工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站房地产经纪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及时修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而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注销备案并交回备案凭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登记后,其分支机构的登记也同时注销。
4、房产中介机构或分支机构的登记证书丢失或损坏,可以申请补发或补发证书。 登记证遗失的,补发后仍使用原登记证号码,并在登记证上标注“补发证”; 登记证损坏的,补发后仍使用原登记证号码,并在登记证上标注“补发证”。
5、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在办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证、换证时,应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新用户需先注册),并打印《登记表》。在线注册表格和授权。 请提交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到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便于公众阅读:
(一)营业执照、登记证原件,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所属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本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屋交易合同等示范文本。
(三)本营业地点所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信息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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