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学生时代最喜欢的球星,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罗德曼1961年5月13日出生于新泽西的特伦顿,身高6尺8寸、体重220磅,来自东南奥克拉荷马州大。
在1986年的选秀大会上,罗德曼在第二轮总第27顺位被活塞选中,从而开始了自己的NBA生涯。在14年的职业生涯中,罗德曼先后为5支球队效力:活塞、马刺、公牛、湖人、小牛,并先后穿过4个号码:10(活塞、马刺),91(公牛),73(湖人),以及70(小牛)。
在效力公牛期间,身披91号战袍的“大虫”与迈克尔-乔丹、斯科特-皮蓬共同缔造了公牛史上第二个三连冠,这位把抢篮板球升华为一门艺术的怪才,一举征服了那时全世界球迷的心。在当时的中国,罗德曼的地位甚至不逊于乔丹,成了中国80后球迷至今无法忘怀的“反派”偶像。
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罗德曼共5次获得NBA总冠军(1989、1990年活塞,1996、1997、1998年公牛);1990、1991年当选NBA最佳防守球员;1990、1992年入选全明星赛;连续7年获得NBA篮板王殊荣(1992-98年);7次入选NBA最佳防守阵容第一队。
其实,自小的贫困生活曾让罗德曼缺乏自信,直到遇到著名歌手麦当娜-西科尼,罗德曼才逐渐变得更愿意表现自己,他开始纹身、染发、打耳洞、穿鼻环、扮女装、玩摔角。此外,他也曾尝试过自杀、头撞约翰-斯托克顿、脚踢摄影记者,种种离经叛道的举动,让他成为了上个世纪90年代最具争议的NBA球星。 1997年,罗德曼无缘NBA50大巨星,有人拍手称快、有人扼腕兴嗟。毫无疑问,罗德曼就是这样一种人,你要么爱他、要么恨他,不可能有第三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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