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详解,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1情形一
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情形二
2022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以下这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3情形三
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4情形四
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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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五
2022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填写信息。
务必请于12月29日前操作完成
专项扣除实际填报20问
01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方式。
2、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选定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在民办学校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
4、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02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在取得证书后,可以在年终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3、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叠加吗?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03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04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05赡养老人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06大病医疗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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