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下班后用微信工作时发病身亡,法院判决:工伤!,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大家好,我是校长。
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死亡属于工伤吗?广东一男子石某在家用微信在群里聊工作,对接客户,突发疾病死亡,这属于工伤吗?家属为此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然后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其诉讼请求。家属还是不服,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
二审法院在工伤认定时并没有简单地照搬法条,而是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兼顾法理和情理的合理判决。
我认为这种认定是具有标杆意义的,尤其是随着移动办公和远程办公的盛行。工伤的认定必须与时俱进,社保局和一审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二审的判决更具合理性,也更符合时代的进步性,也彰显了判决的与时俱进。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兴起,让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之间没有了任何界限,移动办公软件让老板下下班时间都可以随时随地随便的联系员工工作,远程办公的兴起,更是让员工在家照常不误的工作。工作正在肆无忌惮的进入人们的正常生活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感觉只要有证据证明员工是在工作,不管是否是在工作地点都应该认定为工伤。
尤其是,很多客户对接,商务洽谈等服务客户的工作,很多公司,很多老板都要求员工 24 小时开机,保证手机通畅,客户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到。
我之前创业的时候,就很有感受,确实有很多客户真的不管是你是在下班时间,还有周末休息时间,他们只要有问题,也不管问题严不严重,都会联系你的,特别影响你的心情。
所以,有些工作,有些岗位即使下班了,其实,也在工作,所以,我感觉必须得强调:工伤的认定跟工作有关,与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无关。尤其是,在未来远程办公兴起的浪潮下,这个原则毫无疑问没有任何问题。
工作可以肆无忌惮的侵入人们的生活,为什么在家工作发病不能认定为工伤呢?不能只许公司放火,不许员工点灯。
我最近正好在读一本书《新社会契约》,正好也说到了这一点,作者米努什・沙菲克认为现在的社会契约已经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这个社会了,我们需要重系 21 世纪公民与社会的纽带。在这本书当中,讲到了关于工作的社会契约关系,她说人们的工作方式,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远程办公,灵活办公正在盛行,那么关于工作的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也应该与时俱进,针对工作的变化,进行调整。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如今,越来越多人都对自己的生活感到失望。在国内层面,这体现为普遍的生育焦虑、学区房之殇、“躺平” 与 “内卷” 之争、医患关系的紧张,以及老龄少子化困境;在国际层面,这体现为民粹主义抬头、全球化遇冷、国际纷争迭起、女性社会角色和种族主义的文化斗争等。
尤其是这几年,黑天鹅现象,灰犀牛现象频繁发生,在这些危机发生之时,也是最佳的变革时机。
最后,“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出生时是腰缠万贯还是一贫如洗。” 因此,我们并不要求绝对的公平,但是,“机会平等” 的社会契约是我们大众所求。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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