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条款07 为多态基类声明virtual析构函数,希望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开发者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总结:
(1)任何带有虚函数的类都几乎确定应该定义一个虚析构函数。一个经验是:只有当类含有至少一个virtual函数才会为它声明virtual析构函数。
(2)如果一个类不含有virtual函数,通常表示它并不意图作为基类;当类不意图作为基类,令其析构函数为virtual是个馊主意。因为有虚函数,该类就要有指向虚函数 表的指针,这样的话,类对象的体积就会增大(参考sizeof计算类的大小)。
(3)作为基类的类应该具有析构函数,以保证在删除(指向动态分配对象的)基类指针时,根据指针实际指向的对象所属的类型运行适当的析构函数。
为多态基类声明虚析构函数
用于多态用途的继承中,如果没有为基类声明virtual析构函数会引发问题,看下面的代码。
class A {
public:A() { cout << "A()" << endl; }~A() { cout << "~A()" << endl; }//virtual ~A() { cout << "~A()" << endl; }virtual void a() { cout << "function in A" << endl; }
};class B:public A {
public:B() { cout << "B()" << endl; }~B() { cout << "~B()" << endl; }
};
int main() {A *pa = new B;delete pa;return 0;
}
运行的结果是:
问题出现在:基类A的指针指向了派生类B的对象,而该对象由一个基类指针delete,此时的基类含有的是非虚的析构函数,这会导致灾难。因为C++指出,当派生类对象经由一个基类指针删除,而基类带有的是非虚的析构函数,其结果是未定义的——实际执行时通常发生的是对象的派生成分没有被销毁,然而基类部分却被销毁了,正如代码中所示,A的析构函数调用了,但是派生类B的析构函数没有被调用。于是这是一个诡异的“局部销毁”的问题,会导致内存泄露,败坏数据结构,在调试时浪费时间。
解决方法:为基类添加一个virtual析构函数,这样,通过基类指针销毁派生类对象就会将会调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那么会将整个对象销毁。将基类A的析构函数改为注释处所示的虚析构函数,那么执行结果如下图所示。
总结:
(1)任何带有虚函数的类都几乎确定应该定义一个虚析构函数。一个经验是:只有当类含有至少一个virtual函数才会为它声明virtual析构函数。
(2)如果一个类不 含有virtual函数,通常表示它并不意图作为基类;当类不意图作为基类,令其析构函数为virtual是个馊主意。因为有虚函数,该类就要有指向虚函数 表的指针,这样的话,类对象的体积就会增大(参考sizeof计算类的大小)。
如果类目的不是作为基类或不是为了具备多态性,就不要声明虚析构函数
上述的为基类声明一个虚析构函数只适用于多态基类上。这种类的设计目的是通过基类接口处理派生对象。但并不是所有基类设计的目的都是为了多态用途。如表中string和STL容器都不是设计作为基类使用,更不要提多态了。因此他们不需要虚析构函数。
如果你试图继承一个没有任何虚析构函数的类,包括STL容器如vector,list,unordered_map等,容易导致错误。
不要将构造函数或赋值操作符声明为虚函数
这篇关于条款07 为多态基类声明virtual析构函数的文章就介绍到这儿,希望我们推荐的文章对编程师们有所帮助!